建立以发展终身教育为目标的现代化教育体系,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使之制度化并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教育体系的现代化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与经济社会体制密切关联的,将终身教育制度化、法制化,是加速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政策措施,从教育体系的结构、功能、环境条件等方面,逐步搭建现代教育体系的框架。教育发展的战略选择和任务目标能否实现,依赖于教育发展的保障条件、政策环境和运行机制,具体地说,就是要靠有力的经费投入、法制建设和体制创新。“十五”期间各级各类教育都要大力发展,因此,到2005年力争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4%的水平,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各级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因此,“十五”计划建议研究制订《教育经费保障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确保教育的健康发展,必须形成法制化的政策环境。目前,国家正在制订《民办教育法》,酝酿起草《终身教育法》,逐步形成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这也是“十五”期间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
——目标调整上,21世纪初中国教育结构体系调整的总体目标,应该通过教育结构体系的调整、改革和创新,依靠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到2020年,建立起基本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教育需求,以及与国际教育标准相媲美的多样化、多功能、立交式的现代教育结构体系。根据我国国情,调整结构和完善体系不可能一步到位,一次完成,应根据需要与可能分目标决策、分期规划、分步实施。
●近期目标(2001-2005年):基本解决目前教育结构体系中学制混乱、功能定位不清等问题,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
在确保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实现和巩固质量的基础上,适度提升教育发展重心,提高教育层次结构,分地区、有步骤地进一步发展各类高中阶段教育。
调整优化结构布局,变“条块分割”为“条块有机结合”,淡化界限,结构重组,基本完成对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等同类教育的调整归并,形成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行业的比较完备的职业教育结构。
“十五”期间基本完成中央与地方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学校的布局调整任务,为二十一世纪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进一步健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发展网络教育,为建设开放的教育体系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中期目标(2006-2010年):基本形成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职前与职后教育相联系、多样化教育与培训相沟通、就业与个人发展需求相结合、与行业社会紧密联系的现代教育体系,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实现高中阶段普及教育,大幅度扩大全国高等教育规模,进一步提升教育结构重心,改善人才培养结构。
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顺利沟通,中等职业教育向高等职业教育合理衔接和过渡。职业教育结构趋于完备,培养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实用性人才。
基本建立起学校自主办学的机制,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对于政府和社会的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实现办学体制灵活性和教育体系开放性的协调统一。
●长期目标(2011-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建立完全向社会开放、教育内部各系统之间相互沟通与衔接、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教育结构体系,适应同期现代化建设对于我国人力资源开发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实际需求。
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全面向社会开放,为人们普遍提供终生教育的机会;教育结构更具弹性和灵活性,教育内外资源配置合理、相互沟通,建成充分体现终生教育思想的、比较完善的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地区间教育结构布局基本趋于合理,促进教育机会的公正与平等。
建立市场调节为主,政府指导为辅,与经济社会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紧密结合的教育结构自我调节机制。
在培养标准、模式和途径方面与国际教育标准和教育规范相衔接,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铺设宽广的渠道。 |